杨卫东先生译的菲利浦·罗斯著《布拉格的飨宴》(刊于《世界文学》07年第3期)中,有这样一句:“这城市唱首歌就能换取,而主人在它彻底倒塌之前会很高兴把它处理掉。”第一句原文肯定有“for a song”这样一个习惯用法,《美国口语词典》上有这样的解释:“关于这一表达法的来源,有一种说法是:旧时,有一些流浪艺人常到酒吧间或一般饭馆,请客人点播歌曲,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卖唱,但在现代美国人的观念中,这一表达法的含义是:东西极为便宜,简直不用出钱,只给唱一首歌就行了。不管语源如何,这一习用语都是‘价钱极为便宜’的意味的夸张表现。”
在《有人喜欢冷冰冰》中《一面之辞》这一篇里,拉德纳对这个惯用法又发挥了一番:“It was a livery-stable which I could have have got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a song, or maybe just the vamp.” 这里的“introduction”或者“vamp”都是音乐术语,如果不了解“for a song”这一惯用法的话,这一句简直就无法理解。
我觉得在翻译这个成语时,因为汉语里没有类似说法,直译不易理解,所以最好意译,上面拉德纳那一句,我是这样译的:“我本来可以出几个小钱或者稍微意思意思就买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