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有关翻译

“fifteen feet square”的译法

几个月前,网友一鲟兄在胡仁鹏先生的《巴黎伦敦落魄记》译本的豆瓣页面上,提出了一个问题,针对胡先生的两句译文:“这个房间有十五平方英尺大,八英尺高,放了八张床,其中六张床上已经有人睡着”和“一个又深又闷气的十平方英尺大的地下室。十个人映着强烈的火光坐在里面,他们大多数都是挖泥工人。时间已经到了半夜,但管事那只有五岁的儿子还在工人们的膝盖边玩耍”。一鲟兄的疑问是“1英尺(ft)=0.3048米(m) ,1平方英尺(ft2)=0.093平方米(m2) ,15平方英尺仅仅稍大于1平方米,这样的房间里面能放八张床吗?” 我应该是早就注意到这句讨论,但是没有多想(也是因为我对数字反应迟钝),等到我的译本出来后才细想这个问题。去查了一下,才发现我和胡先生都犯了同样的错误,把“fifteen feet square”译为“十五平方英尺”是不正确的,因为原文的语序不是“fifteen square feet”。在网上查得一处问答,才知道“fifteen feet square” 是15英尺X15英尺的面积,即边长为4.572米的正方形面积,这样大小的房间,里面放八张床还是可以的。 那么”fifteen feet square”该怎么译好呢?汉语中刚好有一个很恰当的词,就是“见方”,词典的定义为:“用在表长度的数量词后,表示以该长度为边的正方形。”所以可以很准确地译为“十五英尺见方”。 我的译本中这样的错误有三处(胡先生的译本中应该也是这样),我都是想当然地译为“平方”,而没有正确地译为“见方”,只能亡羊补牢地重印或者再版时会改过来。学到这点知识,发现这个错误,还是要感谢火眼金睛的网友一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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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se Talk

翻Marguerite Henry的这本Misty of Chincoteague(《辛可提岛上的迷雾》)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在提到马时,用词可真多啊,除了horse,还有pinto(矮种马),stallion(公马),mare(母马),foal(马驹,尤是一岁以下的),colt(小马,雄性小马),filly(雌性小马),yearling(一岁的马),suckling(还在吃奶的马)等。 你看看,公、母、大、小(以及多小)的马——尤其是各种小马——都有不同的用词,可见书中的人们中间马文化的发达,而尽管中文词典上描述各种马的字也很多(我居然发现了“騧”,音guā,意思是黑嘴的黄马),但是有许多都已经在日常生活中退出使用。 这时候翻译者有必要太忠实,把公小马、母小马什么的都要译出来吗? 我在译的时候为了阅读的流畅性,就把原文中许多时关于小马的词,都以“马驹”译之,可以再限定一下大小,但是觉得没有必要去点明公母,因为没必要,我这样翻译,也是一种归化翻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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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变我也变

我在翻译不同的作家的过程中,总会发现作者喜欢用的一些语言习惯,这也不奇怪。如奥威尔在《我为何写作》所言:“美学冲动在很多作家身上很不明显,但即便是个小册子作者或者教科书作者,也会有些喜欢用的词,这些词为他所偏爱,并非出自实即用方面的原因”。  例如最近在翻译Marguerite Henry的一本儿童文学书时,就发现作者很喜欢在表示说话的动词上弄文章,从头到译下来,真是眼花缭乱。作者的用词有变化,表现的是话说者的形态、声音等,译者就不能懒省事,不能随便译出来算了,而是要力争有所变化,虽然的确有时候比较难找到合适的词。这也是我翻译的一个小小的原则,表示差不多的意思,不管作者变化用词是否绝对必要,译者也要力求有所变化。  下面就是我摘出来的作者所用跟说话有关的词,后面是我大致采用的翻译(有时不一定就是这样)  exclaim 大声说 blurt out 脱口而说 boom 瓮声瓮气地说 bellow 声如洪钟地说,吼了一声 chuckle 咯咯笑着说 cry 喊,哭着说 shout 叫 chorus 异口同声地说 cluck 咯咯笑着说 muse 沉思道 stammer 结结巴巴地说 plead 说情道 burst out 张口就说 yell 大声喊道 call 喊叫 bawl out 大叫 scream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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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Radio City Music Hall看演出

纽约曼哈顿的Ridio City Music Hall是那里的一处地标,以前我写过一篇文章,说这个“musci hall”不能望文生义地译为“音乐厅”,而应译为“综艺剧院”,当年这种剧院在大西洋两岸都风靡一时,尤其在英国,保罗·麦卡特尼他爸就在这种剧院干过活,是负责追光灯的。而曼哈顿的无线广播城综艺剧院开业之时,是当时世界上最大、最豪华的综艺剧院,后来便成为去曼哈顿的游客必游之处。 但是对土生土长的纽约人来说,游客巴巴地去那里看场演出倒成了土包子的行为了,堪称“一大俗”。我这样说,是因为我译到的几位作家在提到这里时,都显得不以为然。 例如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中,几个来自美国西部的女孩第二天一大早要去那里看演出,书中有这样几段: “她们喝完酒后,突然三个人一起在我面前站起来,说是该睡觉了,第二天要一大早去看无线广播城综艺剧院的首场演出。我劝她们多待一会儿,可是她们不肯,我只好跟她们说再见。我说如果去西雅图,我会找时间去看她们,但我怀疑不会,我是说去看望她们。 包括香烟什么的,账单上的数额大概是十三块。我觉得她们至少该表示一下嘛,要为我和她们坐到一起前她们喝的酒付账——当然我也不会让她们出,可是至少她们应该提一下。我无所谓,只是她们太无知,戴的帽子又那么难看,花里胡哨,还有什么要起早去无线广播城综艺剧院看首场演出的事,让我觉得没劲。如果有谁,比如说哪个女孩子戴着难看的帽子,一路来到纽约——天哪,是从华盛顿州西雅图来的——就为起早去看无线广播城综艺剧院的首场演出,这种事没劲儿得让我受不了。要是她们没告诉我那个,给她们三个买一百份酒我也愿意。” 后来书中的主人公霍尔顿百无聊赖之际,还是进了那里,于是有这一段: “我进场时那场破演出正在演,‘小火箭’舞蹈队踢腿正踢得起劲儿,就是站成一排,胳膊搂着旁边人的腰踢腿。观众疯了似的鼓掌,我后面有个家伙老是跟他老婆说:“知道那叫什么?精确。’逗死我了。然后,‘小火箭’舞蹈队下场后,一个身穿礼服、脚踩溜冰鞋的家伙上场了,开始从几张小桌子下面钻过,一边钻,还一边讲笑话。他溜得很好,我却喜欢不起来,因为我老是想像他为了能登台表演而练习溜冰时的样子。这样想似乎很蠢,我想只是我心情不好的原因吧。他表演完之后,每年圣诞节无线广播城都会有的演出就开始了。有许多天使从包厢里,还有每个角角落落的地方露头,另外还有些扛着十字架之类的家伙到处乱蹿。然后他们一伙——有几千个吧——疯了似的唱《来吧,信徒们!》。真是不得了。我知道它按说是宗教性很强,而且很好看,可是天哪,我就是看不出一伙演员在舞台上扛着十字架到处乱蹿,有何宗教意义或者悦目之处。他们搞完后又走出包厢时,看得出他们为了去抽根烟还是干吗简直急不可待。我前一年跟萨莉这妞儿一块儿看过,她老是说那些戏装什么的太漂亮了等等。我说如果耶稣他老人家看到这些——还有希奇古怪的戏装什么的——他没准会吐的。萨莉说我是个亵渎宗教的无神论者,大概是吧。耶稣真的可能喜欢的,会是乐队里那个打定音鼓的家伙。我从大约八岁起,就开始看他打鼓了。我和弟弟艾里要是跟我爸妈一块儿来看,经常会离开座位到最前面去,好去看他打鼓。他是我所见过的鼓手中最棒的,整首乐曲中,他只有一次机会打几下鼓,可他没打时,也从来没显得不耐烦过。他打鼓时,总是打得很悦耳动听,脸上有种紧张的神色。有次我们跟我爸一块儿去华盛顿,艾里给他寄了张明信片,可我敢打赌他从来没收到,当时我们不太清楚地址该怎样写。” 另外一位《纽约客》作家约翰·麦克耐尔蒂的一篇作品也提到了纽约人对外地人趋之如骛去那里看演出表示了不解: “皮瑟从嘴里取下烟斗跟我说:‘人们为什么都要去广播城?他们去那儿干吗?他们全都去那儿,怎么回事?’ ‘我想他们是外地人,’我觉得我得给出一个回答,就说,‘他们读到过广播城,所以想去看一眼。’ ‘噢!’皮瑟嗤之以鼻,‘他们根本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去看。是在人们全在那边的冰上滑来滑去,大灯照着他们,而且还放着音乐的时候,他们应该去看看。他们根本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去看。那会儿才看着漂亮呢,滑冰!’” 理查德·耶茨也可以说是个纽约人了,他的《十一种孤独》就可以说是关于纽约的《都柏林人》,尽管他一生许多时间为了生计,都在外地度过,最后也客死异乡。在他的短篇小说《问家人好》(收入短篇集《恋爱中的骗子》)中,也有这样一段: “‘另外有一次他说:‘你对哈佛有了解吗?’ ‘哈佛?没有。’ ‘嗯,我想菲尔很有机会去那儿上学,也许甚至还能获得奖学金。听着不错,可是呢,我对哈佛了解的只是名气,你知道吗?——外界的看法。那可以说像就像帝国大厦,对吗?你从远处看,也许在日落时,它是这样一座美仑美焕的建筑,然后你进去了,你在较低楼层走了走,结果发现那是纽约最差劲的写字楼:里面除了一些三流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人造珠宝批发店,别的什么都没有。对一幢世界最高建筑来说,根本没道理嘛。所以你坐电梯一直到楼顶,你的耳膜发疼,你出去了,在胸墙那里往外看,往下面看,即使那样也让人失望,因为你在照片中,已经看到过好多次了。要么拿无线广播城综艺剧场来说吧,如果你是个十三岁左右的小孩——那也一样。我在部队休假时带菲尔去看过一次,我们都知道那是做错了。哦,看着七十八个漂漂亮亮的女孩子出来开始动作划一地踢腿——即使她们在半英里外,即使你刚好知道她们全都嫁给了飞行员,住在雷戈公园那边——可是我是说你自己在无线广播城综艺剧院发现的,只是在你坐的椅子操蛋的扶手下面,发现有很多皱巴巴的口香糖粘在那里。对吗?所以我不知道,我想我和菲尔最好去哈佛待两天,可以说去打探打探。’” 看来,你如果有机会去纽约,也得去那里看场演出了,“小火箭”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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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about 奥威尔

最近,在英国求学的章戈浩兄做了件很有意义的事,就是拿着一本名为Orwell's London的老书,在伦敦市区追寻奥威尔的足迹。单是在伦敦还不够,他刚刚还去了位于牛津郡的奥威尔墓地。 我跟戈浩兄是网上的老朋友了,七八年前就接上了头,当时他还在武汉。我们之所以认识,就是因为我们共同的爱好——奥威尔。我很高兴几年过去,我们两人都对奥威尔的热爱不改。这次戈浩兄有机会追寻奥威尔在英国的足迹,让我很羡慕,也很理解他,如果有机会,我大概也会那样做。 戈浩兄去参观奥威尔的墓地之前,我曾托他代我在奥威尔墓前献一朵小花,他也果然这样做了。不仅如此,他还在他的电子书阅读器屏幕上收集了我翻译的几种奥威尔著作的封面,放在墓牌前照了一张照片。我很感激戈浩兄所做的事,帮助我向奥威尔表达了一点心意。我在想,如果我真的身处奥威尔墓前,很可能百感交集乃至流泪,因为可以这样说,在选择了文学翻译之路这件事上,奥威尔对我有着决定性影响。 翻译奥威尔是我的一个长期目标,至今翻了他的四本著作和一本传记,超过70万字。但是毕竟好久没翻译他的作品了,上一次译,还是06年初译《巴黎伦敦落魄记》时。我一直计划再译两三本他的书,却老是开小差去译别的作品——尽管也都是不错的,我喜欢的。但是我对奥威尔欠的这份“债”却一直压在心头,不能再拖了,明年之内,一定会先完成一本。时间已经证明了奥威尔的价值,所以我想我应该继续把奥威尔译下去。 附:戈浩兄拍的两组照片:第一组,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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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剥削译者

前不久看到网上流传的某国有出版社总经理的讲话,其中关于节支方面,有一条是关于“减少稿费和翻译费支出”的,启发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了解,写一篇关于控制翻译稿费支出方面的文章,以供出版从业者参考,不够完善的地方,请大家踊跃发言,献计献策。 控制翻译稿费支出,重要的是在签订合同时,签下有利于出版方的合同。 在选择译者上,要考虑到尽管翻译稿费低廉已成共识,但愿意挣翻译稿费的人仍然相当多,所以不必多考虑水平问题,也不必考虑优稿优价,把稿费水平控制在千字50—70元范围内即可。如想进一步控制支出,可以考虑多使用在校学生,因为系“勤工俭学”,稿费标准不妨进一步压低,据了解,千字15元可能为学生译者的最低心理价位。(不过既然支付的是特低稿费,最好对译稿质量也不要抱太高期望。) 谈好稿费标准后,还有不少方法可以进一步减少稿费支出,一般人最多了解稿费标准,包括译者,而对其他方面不熟悉也不太敏感,不妨大胆采用。 例如,上面所说的千字50—70元应注明为Word软件统计数字,而非多年来出版界采用(至今仍有不少出版社采用)的版面字数,这样计算,一方面便捷,一方面可以比按版面字数计算节省稿费支出,以一本Word字数15万字的书而言,和按版面字数计付稿酬相比,可以至少节省3万字稿费支出。 尽量采用一次性付酬方式,避免支付印数稿酬(国家关于印数稿酬有规定为每千册为基本稿酬的1%)。但如果合同未规定支付印数稿酬,少则可以节省几百元支出,遇到书畅销(如销量上了10万)时,则至少可节省一半稿费支出,书卖得越好,稿费支出方面省得越多,反正只是付一次费。 做引进版权书时,即使向外方购买的版权通常一次为5年、7年期限,但是跟译者订合同时,争取不写明期限(便可以理解为无限期合同,等同于永久买断式)。如果要定期限,可以订得比5年、7年更长点,更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夹进这样的字眼:“翻译稿的著作权归甲方(出版社)所有”。与译者签了买断式无期限合同的好处,是除了不必付印数稿酬而省笔钱,如果这本书畅销或销量稳定,出版方决定在引进版权到期后续期继续出版,除了最早的第一次付稿费后,之后再卖多少本都跟译者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了。即使此次购买版权到期后不再续买版权,别的出版社引进版权后想用这个译本的话,也得由该出版社或者译者出面央求解约,这时主动权完全在持有买断译稿合同的出版方这边,甚至可以从中获益。 如果订合同期限,尽量订在从图书出版后起算,这样无论出版方拖延出版至何时,都对合同期限毫无影响。 另外可以利用的是付酬期限。不要轻易开口子在出版前就支付部分或全部稿费,这样会坏了行规,行规为出版后才付酬。合同中订付酬期限为出版后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都没关系,实际上在何时付酬这个问题上,主动权完全在出版方,译者一般没精力寻求法律救济,出版方不妨大胆拖欠。 以上诸点仅为抛砖引玉,欢迎补充。 注:某某出版社、某某文化公司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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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 Not Your Bore?

前一向重看《新概念英语》第4册,看到第39课选的是勒卡雷的文章,有几句想摘出来跟来跟人分享一下。 先是这一句: "Sometimes the yeast within a writer outlives a book he has written. I have heard of writers who read nothing but their own books; like adolescents, they stand before the mirror, and still cannot fathom the exact outline of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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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way”不一定都是“高速公路”

于晓丹和小二老师两位都译过卡佛的短篇《So much water so near the home》(于老师译为《离家这么近有这么多的水泊》,小二老师译为《家门口就有这么多水》),把文中的“highway”都译为“高速公路”,我认为是不大合适的。在英语里,“highway”可以说是个统称,凡是连接两个较大城镇的大路都可以叫highway,至于高不高速,还真得从文中找线索。在卡佛的这篇小说里关于这条路的线索就不少,例如叙述者要去另外一市萨米特时先是看到路标,本市距萨市117英里,约188公里,加油站工人说了:“去萨米特没有最佳路线,一趟差不多要开两个、两个半钟头,要翻过山,让一个女的开车过去挺不容易。”如果是高速公路,看来只能开时速75.2 – 94公里,看来也不像是高速公路。 后文中也有线索,叙述者被一辆皮卡跟在后面,就往接着路肩的一条土路上拐了一下停下来,后来那辆皮卡居然没多久又开回来了。接着路肩有小路,然后那辆皮卡说兜回来就兜回来,看来这条路还是不像高速公路。我理解的高速公路,应该是封闭式的、双向车道隔离的。我在这边的高速公路上开过车,在美国的高速公路上坐过车,想来这个概念不算去事实远矣。 也许你认为这种细节无关紧要,I beg to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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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顿的帽子问题(下)

《麦田里的守望者》中霍尔顿的红色猎帽,还真是件重要的道具。霍尔顿浑身上下的衣着,你未必会记得别的什么,但你看完书后,应该会记得这顶帽子。 其实已经有人做过关于这顶帽子的研究文章了,我就随便写一写书中提到这顶帽子的片段(我的译本),算是和喜欢《麦田》的朋友温习一下这本书。 《麦田》第三章就提到了这顶帽子,是霍尔顿带学校里的击剑队去纽约时买的:“那是顶红色的猎帽,帽檐很长,是那天上午出地铁后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橱窗里看到的,也就是刚刚想起来我把破剑全忘到地铁上之后。买这顶帽子只花了一块钱。”至于戴法:“我戴的时候,把帽檐转到后边——很俗气,我承认的确有点儿,可我就喜欢那样戴,挺好看。” 霍尔顿在宿舍里戴着帽子读《走出非洲》,后来隔壁的阿克利不受欢迎地进来,霍尔顿不得不停下读书,有一阵子把帽檐拉下来装瞎子气阿克利。后来又跟阿克利讨论了两句这顶帽子:     “‘你他妈哪儿搞的帽子?’他问。     ‘纽约。’     ‘多少钱?’     ‘一块。’     ‘上当了你。’他开始用火柴杆剔指甲,他老是在剔指甲,这多少有点儿滑稽。他的牙齿看上去总好像上面长了苔藓,耳朵也总他妈脏得要命,倒是经常剔指甲,我想是他觉得那样做,就会让自己变成一个很干净的人。他剔着剔着又看了一眼我的帽子。‘我老家的人猎鹿时戴那种帽子,岂有此理。’他说,‘那是顶猎鹿帽嘛。’ ‘要是才他妈怪呢。’我取下帽子打量,眯上一只眼睛,好像正在瞄准它。‘这是顶杀人帽,’我说,‘我戴这顶帽子杀人。’” 第四章中,霍尔顿在跟室友聊天,又重点提了一句这顶帽子:“我还戴着我的红色猎帽,帽檐朝后。对这顶帽子,我真的是爱不释手。” 所以他的室友也不由问了一句这顶帽子:     “‘帽子哪儿来的?’斯特拉雷德问我。他指的是我的红色猎帽,这还是他头一次注意到。      我反正接不上来气,就不再逗乐了。我取下帽子,大约第九十遍打量它。‘今天上午在纽约买的,一块钱,喜欢吗?’     斯特拉雷德点点头。‘挺好。’” 后来挨了该室友一顿揍之后,霍尔顿还不忘找帽子:“我的破猎帽到处找不到,最后还是找到了,就在床下面。我戴上帽子,帽檐朝后,像我喜欢的那样。” 离开学校的时候,霍尔顿当然也没忘了帽子:“我戴上我的红色猎帽,就像我喜欢的那样,把帽檐拉到后面,然后用他妈最大的嗓门喊了一声:‘好好睡吧,你们这帮蠢蛋!’” 在去火车站的路上,霍尔顿也把帽子的护耳也拉了下来(书中后来还有一次这样戴),他也知道那样不好看,但是无所谓。 第二十章中,霍尔顿喝了不少酒以后,还要跟衣帽间女孩介绍自己的帽子:“我给她看我的破红猎帽,她也喜欢,她让我出门前戴上,因为我的头发还很湿,她说得没错。” 等到霍尔顿偷偷回家,他的妹妹菲比出场后,这顶帽子更是变得不可或缺,每次提到这顶帽子,都能直接拨动你的心弦。 先是霍尔顿送给菲比这顶帽子:“我把红色猎帽从外套口袋里拿出来给了她,她喜欢那种古怪帽子。她不想要,我非让她收下。我敢打赌她睡觉还会戴着呢,她很喜欢那种帽子。” 后来霍尔顿在博物馆等妹妹,本来只是想跟她打个招呼,“菲比却拖着一个箱子来了——她想跟他一起走,头上果然戴着那顶红色猎帽:终于,我看到她了,是透过门的玻璃部分看到她的。之所以能看到,是因为她戴着我的破猎帽——十英里外都能看到她。” 但是后来因为霍尔顿拒绝带菲比走,菲比生气,把帽子扔给了霍尔顿:“她不肯理我,只是取下了我的红色猎帽——我给她的那顶——几乎正好摔到我脸上,然后她又背过身子。快把我气死了,但我什么也没说,只是把帽子捡起来塞进我的外套口袋。” 霍尔顿最后只好同意菲比下午不去上学,而是去动物园转了一圈,两人的关系也慢慢恢复,霍尔顿让菲比去坐旋转木马,当时天下起雨来了,菲比从哥哥的口袋里掏出帽子给他戴上:     “接着她所做的——让我他妈差点儿开心死了——她把手伸进我的口袋取出猎帽,并把它戴在我头上。     ‘你不想要了吗?’我问她。     ‘你可以戴一会儿。’” 最终,霍尔顿戴着这顶帽子,看着在坐旋转木马的妹妹,书中情节也发展到了一个高潮: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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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顿的帽子问题(上)

在网上看到有人议论我的《麦田里的守望者》译本,有这样一句话:“看了将近一百页,仍是没看到鸭舌帽的字眼,尽管那个帽子已经提到了很多遍,看来翻译的东西真是没谱。光奔着达雅去了,信倒不讲了。” 我感到惊异,然后在网上查,原来,以为霍尔顿戴的是顶鸭舌帽的读者还真是不少,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讨论一下《麦田》中霍尔顿所戴的帽子问题。 原文中,明明白白是顶“hunting hat”,还是红色的,中间还提到这顶帽子有护耳。在网上找有护耳的“hunting hat”的图片并不难,看得出,这顶帽子既不是棒球帽,又不是鸭舌帽,我的译法是“猎帽”。 施咸荣先生把这顶“hunting hat”译成了“鸭舌帽”,可以说是译错了。但是在我在查资料时,有了有趣的发现,鸭舌帽这种帽子很可能是个中国式称呼,还原到英语,你找不到与鸭舌有关的帽子。一番搜索之下,我发现这种帽子的英文名叫“flat cap”,还有个很不好听的俗称,叫scally hat,大概是因为这种帽子样式大于实用功能吧。在网上查,发现Brad Pitt君貌似很喜欢戴这种帽子,这儿有张照片可以参考。 鉴于霍尔顿的帽子在书中的确是个重要的“道具”,我不得不写这一篇来澄清一下,希望不是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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